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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慰问金发放规定(修订)

来源: 发文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慰问工作程序,让广大员工感受到集团的关怀、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因病、住院慰问

    1.慰问标准及条件

    (1)在职员工因病住院一周以上,慰问金不超过500元/人; 

    (2)在职员工因病手术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3)在职员工因病请假在家休养一周以上的,慰问礼品不超过300元标准;

    (4)患同样病种住院的一年内只慰问一次;

    (5)享受生病慰问的条件为集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遇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定。

    2.组织部门及人员

    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表集团、部门主任助理以上负责人代表部门参加慰问;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任、部门分管领导、分工会主席、总支书记或总经理参加慰问。

    二、员工丧假慰问

    1.慰问标准 

    (1)在职员工配偶、父母等直系家属过世的,慰问金不超过500元/人;

    (2)丧假慰问的在职员工条件为集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遇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定。 

    2.组织部门及人员

    一般员工直系家属或本人过世,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表集团、部门主任助理以上人员代表部门参加慰问;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直系家属或本人过世,由集团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总支书记或总经理参加慰问。

    三、单位不向员工发放贺礼、礼金,集团领导不以组织名义参加员工婚宴等宴请。

    四、慰问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集团员工生病、丧假慰问由所在部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供情况,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向集团申请慰问金(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表格程序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审批结果发放。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慰问金发放审批表